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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世界杯365体育_wwwBet365_beat365英国水利局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市水利局
金市水党〔2019〕19号
2019-03-16
主动公开
朗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根据党内法规和市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局党委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事项;
3.水利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水利工作的重要部署;
4.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水利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部署;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防汛应急处置、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7.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办理;
8.重大活动的安排。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局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等配置、调整等重要问题;
3.局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配交流等;
4.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选拔、推荐;
5.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需求计划;
6.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及局属单位考核等次确定;
7.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8.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推荐、调动及奖惩问题;
9.系统内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机构人员组成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布局、安排、调整;
2.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实施管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
2.单项支出在3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公共性资金安排;
3.防汛应急补助等临时性、专项性工作的大额经费使用;
4.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等事项;
5.重大国有资产的采购、处置和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处置。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局党委会或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其他领导提出,报请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二)会前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召开会议时,会议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讨论干部的推荐、任免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
(四)会议决定。“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决定干部提拔等重要事项,需进行表决。对需要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认真执行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五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一)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会议有专门安排的,按会议安排组织落实。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第七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事项性质不同,由局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催办和反馈,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研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会议,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局政务公开网、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议题要事先确定,不准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经局党委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区别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世界杯365体育_wwwBet365_beat365英国水利渔业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金市水党办〔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