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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大流域进入禁渔期,别将自己“捕”入法网
“世界杯365体育_wwwBet365_beat365英国2023年三大流域禁渔期管理开始。”3月1日上午,兰溪市黄湓海事码头热闹非凡,随着一声令下,多艘执法船向兰江流域驶去,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巡航,宣告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正式开始——当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金华主要河流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我市禁渔的三大流域包括:钱塘江流域的衢江、兰江,以及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浦阳江和壶源江;瓯江流域的好溪、宣平溪;椒江流域的始丰溪。
其间,金华公安、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禁渔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清理违禁渔船渔具,严控市场非法流通行为,坚决筑牢内陆水域生态屏障。
禁渔,是为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禁渔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22年,我市公安机关共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75起,移送审查起诉120人。
“禁渔还捕鱼,亲人两行泪。”金华警方在此公布4起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忌将自己“捕”入法网;如发现身边有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武义县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4月26日,两张姓男子在武义县塘头村莹乡大桥下方的武义江河段电鱼时,被武义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收缴非法渔获物及电瓶等非法捕捞工具若干。
经查,两人在明知武义县处于禁渔期,且其所在捕捞区域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制电瓶的形式进行非法电鱼活动,对武义江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5月16日,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8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婺城区张某某、范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7月7日凌晨,张某某、范某某在婺城区塔石乡附近的厚大溪流域,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时,发现公安机关到场检查,便将电鱼工具及渔获扔下逃离现场。范某某于7月7日投案自首,张某某于7月9日传唤归案,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查明,两人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0年上半年,在明知婺城区厚大溪流域属于全年禁渔区的情况下,仍在该流域利用电鱼工具、地笼、渔网等方式非法捕鱼,并将电鱼所获的水产品拿到周边市场及饭店销售,每公斤售价20至70元不等。截至案发,张某某、范某某累计销售金额分别达37065元和42369.4元。
2021年11月,张某某、范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退出违法所得,并分别缴纳生态修复金111195元和127108.2元。
永康市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3月,永康市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打击禁渔区(禁渔期)电鱼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在对群众举报多、电鱼违法行为频发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期间,于3月3日1时58分许发现,赵某某在永康江禁渔区范围内的阳关桥下游进行电鱼,公安民警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一套电鱼工具及鲫鱼、黄尾密鲴、白条等一批渔获物。
去年3月14日,永康市公安局以赵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去年9月13日,被起诉人赵某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5984元。
潘某某、严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4月21日凌晨,兰溪市公安民警在开展打击电鱼专项巡逻时,在梅溪严宅村段水域现场抓获两名参与非法电鱼的男子,查扣电瓶、渔网竿、电子秤等禁捕和销赃工具若干,收缴各类渔获物339条,共计200余斤。
经查,2021年4月20日下午,潘某某、严某某在明知兰溪市梅溪流域为禁渔区的情况下,相约到梅溪水域严宅村段电鱼。其间,由潘某某使用电瓶、升压器、捕捞杆等工具电鱼、捞鱼,严某某负责划船配合。待渔获物足够时,两人找来在菜市场卖鱼的鲍某在梅溪水域旁销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6月3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严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